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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发布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国泰君安发布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合称“本次交易”)。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