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东睦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违规事实。公司与上海富驰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上海富驰5年内未独立上市的股份收购条款未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3月24日才披露。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志荣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丰慕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志荣、严丰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已进行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