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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控股股东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24.57%
【江丰电子:控股股东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24.57%】江丰电子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与宁波江阁、宁波宏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作为姚力军的一致行动人,在相关事务中采取一致行动。姚力军持有江丰电子股份5676.57万股,宁波江阁持有420.81万股,宁波宏德持有420.81万股,合计持有6518.19万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4.57%。协议签署前后,姚力军能够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数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