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做好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财政部发布做好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各地区意愿及前期工作基础,选择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海南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