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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财政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