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用水权收储制度初步建立】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省水利厅日前出台《陕西省用水权收储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陕西省用水权收储制度初步建立。《办法》共5章19条,内容包括总则、用水权无偿回收、用水权有偿回购、监督管理、附则等。《办法》明确了用水权收储无偿回收、有偿回购形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闲置用水权实施无偿回收,对水利枢纽和水网工程新开发用水权增量实施适时适量收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节余用水权实施有偿回购,经依法授权的单位可以开展用水权收储有关工作。